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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国关于同性恋的法律
释义
    

法律主观:
    


    对于夫妻由于 离婚 而约定的分手费,法律一般支持;对于 同居 、恋爱终止而约定的分手费,如果一方有配偶,一般认为分手费的约定有悖法律,一般认为无效;对于双方均无配偶的分手费约定,结合各案的不同具体情况,以及各地 法院 系统的认识不一,在目前没有明确司法解释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能会有不同的结果。 1、分手就一定给分手费吗? 从分手费的特征和给付方式看,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的行为应为要式法律行为,即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必须以书面形式,而不能只采取口头形式,否则,不能受法律保护。此外,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的行为,客观上应当是当事人在没有受到任何威胁、恐吓或胁迫等情形下作出的,也就是说在正常状态下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说简单点,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如果男方就是不给,不跟你签订任何协议,你没有理由强行要求他给予分手费。 2、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分手时如何分割? 同居关系 中,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双方共同出资的房产,一般可以视作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共同出资方对该房产享有债权,如果分手,可要求另一方返还自己的出资额,以及相应的房屋增值收益。 3、男方赠与彩礼,但婚没结成,可否要求返还? 可以要求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的; (2)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 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4、如何理解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以夫妻名义的,构成 重婚 ),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如何理解和适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我们的表述力求将其与重婚、婚外恋、偶发性的婚外性行为等相区分。 对是否构成同居,从双方关系的持续性、稳定性及是否共同居住生活等方面进行认定。 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 重婚罪 定罪处罚。 5、与多名异性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算重婚吗? 重婚分为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后者是指未经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关系的情形。事实重婚同样违反法律规定。构成事实重婚者,其近亲属和基层组织可以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 ,请求认定婚姻无效,也可以以涉嫌重婚罪为名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进行控告。 6、非婚同居,所生子女是否享有 继承权 ? 法律规定, 非婚生子女 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所以,同居所生的孩子对其遗产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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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9: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