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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污染环境罪中有害物质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释义
    2013年6月19日起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于“有害物质”的范围和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该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有害物质是对机体发生化学或物理化学的作用,因而损害机体,引起功能障碍、疾病,甚至死亡的物质。有毒物质可分为无机毒物和有机毒物两大类。如汞、铅、砷、镉、铬、氟等属于无机毒物,其中有许多能在生物体中富集积累。有机毒物如酚、氰、有机氯、有机磷、有机汞、乙烯等。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有害物质”:
    (1)危险废物,包括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2)剧毒化学品、列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以及含有上述化学品的物质;
    (3)含有铅、汞、镉、铬等重金属的物质;
    (4)《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
    (5)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
    一、倒卖危险废物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倒卖危险废物涉嫌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放射性的废物罪,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危险废物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或传染性,会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严重危害。危险废物的污染不像废水、废气那样敏感直观,因此人们对危险废物的危害认识不足,且对其治理水平也远远落后于对废水、废气的治理。控制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重大环境问题。世界各国政府对危险废物和其他固体废物的非法转移和安全处置越来越严格。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随意倾倒危险废物构成环境污染罪的,怎样处罚要依据犯罪的情节而定,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两高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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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9:0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