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青岛市门诊大病办理流程如下: 1、患者就诊。患者在青岛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确诊为门诊大病,需要进行门诊大病报销; 2、支付费用。患者需要支付门诊大病的全部费用,包括统筹基金支付部分和个人自付部分; 3、医院出具门诊大病诊断证明。患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门诊大病申请表和已缴费用的发票,到门诊大病医院开具门诊大病诊断证明; 4、申请门诊大病报销。患者凭借门诊大病诊断证明、社保卡和门诊大病申请表前往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门诊大病报销,一般要在3个月内完成报销申请; 5、审核、报销。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资料,符合条件后进行报销,并将报销款项转入患者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青岛门诊大病办理的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患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等; 2、社保卡,已经办理社保卡的患者需要携带社保卡; 3、门诊大病申请表,患者可以在医院或社保经办机构处领取; 4、医院出具的门诊大病诊断证明,证明应包括病人的基本情况、病情诊断、治疗方案、费用等信息; 5、医院出具的门诊大病病历复印件,包括门诊大病的病情、治疗方案、费用等信息; 6、缴纳门诊大病的医疗费用的发票等凭证。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门诊大病办理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流程以当地社保部门的规定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和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第十二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征缴,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征收机关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应当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