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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宜羁押的42种病情
释义
    法律分析:法律上并没有关于哪种疾病不能羁押的具体规定,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是急性病,需要紧急治疗,否则可能恶化、病变或者有生命危险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第一百二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12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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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6:5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