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下资源归集体所有: 1、法律规定所有权属于集体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2、属于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以及农田水利设施; 3、集体所有的有关科、教、文、卫方面的设施; 4、其他归集体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条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