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因为病假期间员工没有上班,所以工资不是按际支付的,而是按照日薪×病假工资比例×病假天数的公式支付的。日薪并不完全是员工每天的工资,而是月薪计算基数÷当月薪日的结果。工资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的工作日和法定假日。例如,在标准的时间制度下,将每月的天数计算为休息日。《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方法》对工资计算基数有明确规定:(1)劳动合同约定的,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单位(职务)相应的工资。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法律客观: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