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等功证书丢了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 对于转业军人安置而言,三等功证书丢失并不会对转业安置和相关事宜有影响的;因为“三等功证书”仅仅是军人荣获军功的凭证之一,另外荣立军功时的军功章、喜报(给当时的家庭(军属))以及从军档案中的奖励记载都是可以证明的。另外依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2001年1月19日 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印发 中发〔2001〕3号) 网页链接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下列条件和标准增发退役金: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者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这是转业命令下达后在原部队的事情)。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四十条 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承租、购买住房依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先、优惠待遇。居住农村的抚恤优待对象住房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帮助解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三条 随军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享受本条例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抚恤优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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