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借条到期,借款人与出借人可以协商延长日期,协商一致后由借款人 重新写借条 ,交给出借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民间借贷诉讼 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