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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立案庭的工作职责有哪些
释义
    一、法院立案庭的工作职责有哪些
    1、法院立案庭的工作职责如下:
    (1)审查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2)进行立案登记;
    (3)审查立案;
    (4)申请再审案件,并决定是否再审立案;
    (5)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及理由】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法院立案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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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1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