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出租车的燃油补贴将逐步取消,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要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充足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推动出租汽车燃油补贴规则改革,通过综合措施逐步取消出租汽车燃油补贴,促进出租汽车回归合法定位。 法律依据: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出租汽车行业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有计划地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出租汽车管理科学技术水平。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的管理工作。出租汽车的具体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客运管理机构负责。 第八条 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 (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管理人员和驾驶员; (四)有与经营方式相配套的经营管理制度; (五)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