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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办理户口
释义
    办理户口的手续:
    1、户主或者委托人持规定的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局办理中心,或者到可以办理户籍的当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本;
    2、公安局办证中心或者派出所核实后就会发放户口簿。
    办理户口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2、结婚证或离婚证;
    3、子女的出生证;
    4、房产证;
    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属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
    6、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
    7、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
    8、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
    9、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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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1:4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