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外资单独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总股数的10%,所有外资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比例总和,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总股数的30%。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外汇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第三条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境内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托管资产,委托境内证券公司办理在境内的证券交易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