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婚生子女由父母协商决定,可以随母或随父落户,孩子的父母携带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