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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汽车报废拆解公司资质怎么办理
释义
    汽车报废拆解公司的资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条件完成审批。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期,但延期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资格证书。申请人取得书面资格后,应当按照《废金属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职业许可证》。上访人凭资质证书和特种职业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在取得停牌许可证前,可以从事报废车辆的回收、拆解工作。具体申请报废车辆拆解资质的过程中,一般要进行以下五个步骤:
    1、 提交资料,申请汽车报废拆解公司资质;
    2、 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
    3、现场验收评审(对场地、设备、技术人员、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现场验收评审,看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4、公示审核结果;
    5、审核通过的颁发汽车报废拆解公司资质,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申请报废车辆拆解资质认定的企业应当书面向拆解经营场地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通过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设立申请报告(应当载明申请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住所、拆解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内容);
    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
    3、申请企业章程;
    4、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5、拆解经营场地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期10年以上的土地租赁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及房屋租赁证明材料;
    6、申请企业购置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取的用于报废机动车拆解和污染防治的设施、设备清单,以及发票或者融资租赁合同等所有权证明文件;
    7、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
    8、申请企业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9、申请企业拆解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和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案。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相关法律咨询或者其他事项不明白的也可以致电在线律师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1、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 3、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4、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认定书》;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5、申请人取得《资格认定书》后,应当依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6、申请人持《资格认定书》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报废车辆的回收、拆解工作。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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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4: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