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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档案找不到能办理退休吗
释义
    在公司的工作人员一般都会有一个人事档案存在于公司的人事部门之中,这个档案中记录的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的一些事迹,如果在公司中没有档案,这个时候要办理退休可以怎样进行?
    一、没有档案的人退休怎么办理
    首先,没有档案也是可以正常办理退休的。如果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达到15年以上,那么就具备了我们国家规定的最低累计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这种情况下,即使不提供有效的个人档案,也可以根据社保局记录的实际缴费年限记录,来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
    而个人档案是和视同缴费年限有关的,我国从1992年才开始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制度,所以说在1992年之前参加工作的人群,他的工龄只能够按照视同缴费年限的形式来认定,那么想要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就必须要在个人档案中有明确的记载,所以说在退休之前必须要提供有效的个人档案,才能够认定这部分的视同缴费年限。
    二、退休年龄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办理退休和有没有档案,基本上没有任何的关系,只要是社会保险交费的时间达到了15年以上的,就可以在社会保险部门去办理退休手续了
    
     该内容由 冯卫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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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