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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事业副科调任公务员副科条件
释义
    1、在事业单位取得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或副高以上职称;
    2、科级调任年龄必须在45周岁以下,处级在50周岁以下;
    3、有行政机关同意接收,接收单位有行政空编;
    4、调任行政机关必须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级
    调任的主要程序
    事业编人员调任机关公务员,只要有满足调任基本程序,有组织接收单位,调动的程序就可以启动,具体如下:
    调入单位开组织会议同意接收——将调入人员档案信息报当地组织部门(附带编办出具的编制空编情况书面材料)审查相关的条件——同意后开始正常的调动程序。
    人员的调动,不管是公务员调任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调任公务员,程序基本上都一样。启动这样的程序,是需要一定的资源的,最关键是有接收单位的有话语权的领导推动这件事。具体怎么让领导推动这件事,各位读者自己去意会就可以了。
    事业编制人员到公务员队伍的其他途径
    从上边的程序可以看出,事业编制转公务员的调动难度还是非常大的,需要强大的资源才能实现。除了调任的程序,其实还有两种路径可以到公务员队伍。具体如下:
    (一)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公务员招录考试
    这种方式也是很多年轻的事业单位小伙伴选择的一种方式,每年确实有一大批的事业单位人员通过考试进入公务员队伍。只要年龄符合招录的35周岁上限条件,专业等其他的条件符合岗位要求,那就可以报考,在资格复审时需要原事业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这种方式拼的是实力,与社会政治资源没有任何关系。当然这种方式的最大缺陷就是一切从零开始,还得实行一年的试用期。
    (二)事业单位改革,人员转公务员(参公)
    还有一种是“运气”型的转公方式,涉及到单位的改革,整个单位从事业单位转为参公单位,这种情况下,在职的所有事业编人员会通过一个简单的考试程序变为公务员身份。这也是拥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最好的归宿,目前拥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已经算是改革到位了,一部分是将行政职能收归机关,另一部分是转参公。也就是说,能实现转公的已经全部实现,没有顺利转参公的就是在未来转为参公的可能性也不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六十九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和参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和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
    第七十条 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
    调任人选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不得有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调任机关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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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0:3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