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产品本身有一定危险或使用容易造成一定危险,为了预防和减少伤害而粘贴的标志就是警示标志。对于警示标志的说明包括外语的说明和中文的说明,对警示标志的内涵进行详细的中文说明就是中文警示说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