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长沙无房无户小孩到达法定入学年龄,其监护人在长沙市务工且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正常办理入学,根据《教育法》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没户口的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七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