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补贴条件 毕业后在本市市区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自费租房并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领租房补贴: 1.在锡各类用人主体引进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在锡科研院所引进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含海外留学和港澳台毕业生), 或在校获得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 2.在锡各类用人主体(不含实施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引进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20强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每年根据QS和THE高校排名修订学校名单)。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本科(技师)每年1万元、硕士每年1.5万元、博士每年2万元,累计支持两年。 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20强的应届毕业生按上述标准累计支持三年。 贯彻国务院对湖北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特殊支持政策精神,对2020届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按上述标准给予累计三年支持。 注:应届毕业生,是指毕业证书载明的发证日期至申报日之间的时长不超过2年的毕业生。 扩展资料:房租补贴是政府部门给那些符合申请条件的,由于房源有限,对那些没有分配到房源的困难居住群众。提供的另外一种补贴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