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明确大写金额的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释义 | 金额没大写的借条仍具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只要借条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即使形式上有瑕疵,也不影响法院审理。在订立合同时,需注意借条上债务人姓名与身份证号一致,借款金额用大写和小写表示,注明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若有利息需注明利率,裁掉空余白纸,如有担保人需注明其信息。以上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 法律分析 金额没大写的借条不具法律效应吗?没有大写的借条,只要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的欠条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的,就是有法律效力。即使是当事人签字的欠条或借条在形式上有瑕疵,也不会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订立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电脑打印的借条上的债务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要与债务人身份证证件上的一致; 2、电脑打印的借条的借款金额应分别用大写、小写表示,在大写的金额后面可加上小写金额; 3、电脑打印的借条的借款日期及还款日期应注明清楚; 4、电脑打印的借条,若是借款有利息,应写清楚是年利率还是月利率,同时利息也应注明大写及小写; 5、电脑打印的借条若是写完后还有大量的空余白纸,应裁掉,以免他人在上面增改内容; 6、若是本次借款有担保人,应在电脑打印借条上打上担保人的名字及身份证号,也应保持和本人身份证证件上一样。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了,您了解了吗? 结语 借款合同的有效性与金额是否大写有关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只要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即使金额未大写,也具有法律效力。即使合同形式上存在瑕疵,法院仍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在订立合同时,需要注意债务人身份信息的一致性、借款金额的大写和小写表示、借款日期及还款日期的明确注明、利息的注明以及担保人信息的一致性等。以上为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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