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第一阶段:准备资料 办事部门:原籍派出所、房管局、贷款银行等准备材料。第二阶段:准迁证办理 办事部门:成都各个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理事项:持准备好的材料,在房屋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办理费用:4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