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厦门户籍咨询热线:0592-12333。 中华民国人民初次申请户籍登记时,其出生地依下列规定: 1、申请户籍登记,以其出生地所属之省(市) 及县(市)为出生地; 2、弃婴、无依儿童之出生地无可考者,以发现地为出生地; 3、在船机上出生而无法确定其出生地者,以其出生后该船机之停泊(驻) 地为出生地; 4、在儿童及少年福利机构收容教养,其出生地不明者,以该机构所在地为出生地; 5、在国外出生者,以其出生所在地之国家或地区为出生地; 6、依前五款规定,不能确定其出生地者,以其居住处所地为出生地。 中国户籍制度的优点: 1、通过公民身份登记,从而证明身份并确立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 2、可以为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劳动力合理配置等提供基础数据和资料; 3、户籍管理是治安管理的基础和重点,在维护治安、打击犯罪方面取到了巨大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第二条 户籍行政之主管机关:在中央为内政部;在直辖市为直辖市政府;在县(市)为县(市)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