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贿赂现金存入银行能否查到 |
释义 | 一般都会调查到的。 涉及刑事犯罪等需要追究责任的,对大额交易的定义: 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2、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3、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4、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只能查到他存了现金,存取现金的时间和,数量都能查到。但是不能查到现金的来源。银行只能查到存款的的人给那张卡存了钱,存了多少,存钱的时间,至于钱是哪儿来的,银行是查不到的。在银行查询存钱人的信息,只有关于存钱人的个人信息,以及存钱人存钱信息和持卡信息,但是查询以上的资料,是需要持卡人身份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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