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毕业后档案是否可以自己携带? |
释义 | 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需交由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所属机构保管,个人不能自行保管。已就业的毕业生直接报到单位,未就业的毕业生需将档案发回生源地后完成网上报到。如个人或无档案管理权单位保存档案,需前往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办理相关手续,以完善档案材料。 法律分析 不可以。毕业生的档案不能自己保管。毕业生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到单位报到即可,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档案发回生源地后,毕业生完成网上报到,一般11月份之后,就可以在网上查询到自己的档案信息。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可通过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所属机构进行保管。人事档案在个人手中保存或在无档案管理权单位保存的,应凭就业报到证先到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补办有关手续,完善档案材料。 拓展延伸 毕业后档案的归属权及管理规定 毕业后档案的归属权及管理规定是指在学生毕业离校后,其个人档案的归属和管理方式。根据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学生的档案归学校管理,学校负责档案的保存和维护。然而,也有一些学校允许学生自行携带档案,以便于个人使用和就业需求。具体的归属权和管理规定可能因学校、地区或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学生应了解自己所在学校的具体政策,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档案的归还或携带手续。毕业后档案的归属权及管理规定的目的是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以维护学生的权益和学校的管理秩序。 结语 毕业后档案的归属权及管理规定是确保学生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可追溯,维护学校管理秩序的重要措施。根据相关规定,学生的档案一般由学校负责保管和维护,但个别学校也允许学生自行携带档案。学生应了解自己所在学校的具体政策,并按规定办理归还或携带手续。毕业生可通过网上查询自己的档案信息,确保个人就业和发展的顺利进行。人事档案在个人手中保存或在无档案管理权单位保存的,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完善档案材料。毕业后档案的归属权及管理规定旨在维护学生权益和学校管理秩序,促进毕业生的顺利就业和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十四条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委托档案整理、寄存、开发利用和数字化等服务的,应当与符合条件的档案服务企业签订委托协议,约定服务的范围、质量和技术标准等内容,并对受托方进行监督。受托方应当建立档案服务管理制度,遵守有关安全保密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五条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