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建的工程包括下列工程:企业自营的在建工程;企业外包的在建工程;与承包企业办理的工程等。进行工程建设时,需要订立书面的建设工程合同。而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