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案中心具体是干什么? |
释义 | 公安执法办案中心的具体工作内容有: 1、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的检查监督、考核评议、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 2、对有关部门提出批准逮捕、移送起诉、取保候审等案件办理环节的审核; 3、民警的法制培训,为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和执法民警提供法律咨询的服务; 4、参与公安局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修改、会签; 5、指导公安机关的行政复议、应诉、听证、赔偿案件的办理; 6、法制宣传工作; 7、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研究处理。 我们常常能听到有人提到办案中心,但又不知道是干什么的,我们常说的办案中心是公安执法办案中心,有监督公安机关、参与并指导相关的事物等。公安局法制处(科)是公安机关的综合性职能部门,是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案件的办案部门。 一、以下两种情况会被带到办案中心: 1、作为嫌疑人传唤; 2、作为证人传唤。 二、被带到办案中心意味着什么? 1、案件已经移交到办案中心,并告知已经立案且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的,就属于已经开始立案侦查了。 2、带到办案中心未必就是拘留的,去的话肯定是传唤,是作为嫌疑人传唤,还是证人传唤都不一定的,即使是作为嫌疑人被传唤如果案件未达到严重情况也不一定就会被拘留。 综上,公安执法办案中心是我们国家很重要的办案部门,有许多工作需要经过办案中心来完成。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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