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统计负责人承担什么责任 |
释义 | 统计负责人主要承担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责任。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必须依法履行相应的职责,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利用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同时,必须依照相关法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保证统计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并且对于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必须予以保密。 一、统计负责人的职责: 1、负责领导、监督企业统计人员及其他人员执行《统计法》和统计制度,履行《统计法》规定的领导职责。 2、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本部门各职能机构(包括生产、供销、基建、劳动人事、财务会计等机构)的统计工作。 3、制定和实施本企业的统计制度和统计工作计划,保证国家和地方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完成。 4、监督本企业统计工作人员向政府统计机构按时报送统计资料,并对统计数据质量负责。 5、组织有关职能机构完善计量、检测制度,健全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工作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七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第八条 统计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对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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