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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统计负责人承担什么责任
释义
    统计负责人主要承担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责任。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必须依法履行相应的职责,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利用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同时,必须依照相关法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保证统计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并且对于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必须予以保密。
    一、统计负责人的职责:
    1、负责领导、监督企业统计人员及其他人员执行《统计法》和统计制度,履行《统计法》规定的领导职责。
    2、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本部门各职能机构(包括生产、供销、基建、劳动人事、财务会计等机构)的统计工作。
    3、制定和实施本企业的统计制度和统计工作计划,保证国家和地方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完成。
    4、监督本企业统计工作人员向政府统计机构按时报送统计资料,并对统计数据质量负责。
    5、组织有关职能机构完善计量、检测制度,健全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工作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七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第八条
    统计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对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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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3:1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