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医保可以报销门诊费用的,医保的报销费用范围包括门诊、住院、大病三部分。不过门诊报销的比例相比起其他两项用要少一些。其中,门诊方面的门诊费用包括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包括皮下输液、静脉注射、静脉输液、肌肉注射等)、药事服务费用。 一般情况下,门诊的报销比例在50%以下,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较少,大部分是由参保人的个人账户资金或者是现金支付。 住院和大病部分的报销比例大约在70%-80%左右浮动,根据参保人的连续缴费年限长短略有浮动,缴费年限越长,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越高。 如果参保人没有到指定医疗机构就医,那么不管是门诊费用还是其他费用,都必须自行承担,无法报销。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