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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海口市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释义
    

法律主观:
    


    城市 医疗保险报销 比例: 1、学生、儿童。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 医疗费用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 医疗费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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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9: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