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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委托合同与委托代理的区别
释义
    委托合同与代理合同区别主要包括:
    1.民事主体活动的名义不同。
    代理是指被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即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使代理行为。委托合同则是一方委托他方处理一定事务,他方接受委托的协议,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活动,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活动。
    2.适用范围不尽相同。
    代理制度一般包括三种类型: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合同仅仅是产生委托代理关系的基础,而与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无关。
    3.法律关系的成立与否需要有关当事人的承诺不同。
    代理授权关系的成立,不必代理人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而委托合同则为诺成性合同,受托人必须作出承诺才可。
    4.效力范围不同。
    代理关系是存在于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其法律效力及于这三方当事人。委托合同则与代理关系不同,其法律约束力仅限于委托人和受托人,与第三人则毫无关系。
    一、代理的特征和分类
    1、代理具有下列基本特征:
    (1)代理行为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
    (2)代理人一般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2、分类
    以代理权产生的原因不同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1)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授权进行的代理。
    (2)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产生的代理关系,主要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定,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代理。
    (3)指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有关机关的指定而进行的代理,如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一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而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之间相互推诿,或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利害冲突的,由法院另行指定代理人的代理。代理人享有的代理权是指定的,与被代理人的意志无关,无须委托授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定义,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一百六十一条代理适用范围,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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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5: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