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现金支票必须写明收款单位或收款人姓名,只有收款方或签发单位可以使用。持票人需在10天内提示付款,否则付款人可以不予支付。支票不得流通。签发现金支票必须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或收款人姓名。只准收款方或签发单位持票向银行提取现金或办理转账结算,不得将现金支票流通。持票人应在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十三条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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