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改名字后学籍档案怎么办 |
释义 | 第一步:拿着已经办理好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更名证明;第二步:向学校递交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和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的更名证明;第三步:学校根据学生入学时候的录取档案信息进行对比,在确认是其本人之后,开具一根《非冒名顶替证明》。第四步:将户籍证明和《非冒名顶替证明》提交教育厅;第五步:教育厅审批通过后,即可修改学籍信息上的姓名。有关变更学生学籍信息,各高校要严格把关,对照有关档案材料,审核学生的申请理由是否正当、材料是否详实,并调查学生入校前所在学校的学籍学历信息,重点核查其前置学历情况,确保信息变更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在核实无误后,将有关调查情况形成报告,并加盖学校公章,连同相关材料一起报省教育厅备案。学生要求修改、变更的信息或证明材料涉嫌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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