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4、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8、公章。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