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最有力的证据 |
释义 | 一、分居有力的证据有什么 1、分居有力的证据如下: (1)双方签订了分居协协议且实际上按协议分居了; (2)另一方在外租房的协议; (3)在外租房的小区物业公司的证据或当地居委会及公安机关的证据; (4)证人证言,但这些只能作为辅助证据,因证人证言客观性不强; (5)与对方的谈话录音、电子邮件、手机短信能证明双方分居的证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诉讼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以下材料: 1、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3、原、被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材料; 6、其他证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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