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金是不是可得利益吗 |
释义 | “房屋租金是可得利益。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卖家是否可以要求租金损失?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卖家可以要求租金损失。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即不存在继续履行问题,基于合同有效可以获得的利益不属于赔偿损失的范围。房屋租金不是合同无效必然造成的损失,赔偿其房屋租金损失没有法律依据。卖家不应当知道或者卖家对无效合同明显没有过错的,可以要求买家支付其居住期间的租金。 二、解除合同与违约金责任是否能并存 解除合同和违约金的责任不能并存。由于我国实行补偿性违约金,违约金是对违约造成损失的提前确定。 补偿性违约金是对违约造成损失的补偿,解除合同和支付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 为了获得全部补偿性违约金,必须继续履行合同。补偿性违约金包括因违约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和可得性利益损失,可得性利益只能在合同履行完产生。 三、侵占公司资产的认定 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因此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一种侵害行为。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行为的违法性。 (2)损害事实。既包括对财产权利的损害,也包括对非财产权利的损害。对财产的损害可分为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直接损害是指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害是指可得利益的减。 (3)因果关系。即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 (4)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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