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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停止执行职务的规定
释义
    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的措施:
    (一)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和领导的决定、命令或者违抗命令不服从指挥,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涉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情节比较严重的;
    (五)涉嫌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的;
    (六)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造成恶劣影响的;
    (八)接受当事人及其亲属或者代理人请客送礼,数额较大,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应聘、受雇于任何个人、组织搞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听制止的;
    (十)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有必要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措施的。
    执行异议之诉期间是否停止执行
    执行异议之诉期间不停止执行。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但如果在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强制执行一概不停止,一旦执行完毕,某些违法行为将无法纠正,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也可能因此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执行救济的目的将无法达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规定》第三条 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的措施:
    (一)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和领导的决定、命令或者违抗命令不服从指挥,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涉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情节比较严重的;
    (五)涉嫌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的;
    (六)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造成恶劣影响的;
    (八)接受当事人及其亲属或者代理人请客送礼,数额较大,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应聘、受雇于任何个人、组织搞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听制止的;
    (十)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有必要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措施的。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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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0: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