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拒不归还拾得他人遗失物什么罪 |
释义 | 可能构成侵占罪,但本罪告诉才处理。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一、遗失物被拾得后拾得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拾得人享有的权利如下: 1.费用偿还请求权。 2.意定报酬请求权。 3.拾得人的遗失物留置权。 义务如下: 1.报告义务: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保管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返还义务:遗失物权利人享有遗失物返还请求权,拾得人应当返还遗失物给权利人。 二、无权处分合同交纳怎么处理? 无权处分合同的处理是:1、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登记或者转移占有的,无权处分合同有效,第三人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2、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处分的,合同无效,当事人因此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三、遗失物为什么不适用于善意取得 因为遗失物是指物体的所有人在不丢弃物体的情况下,将物体与其人身分离。此时,物体不是无主物。在这种情况下,使用善意获取制度对物体的所有者显然是不公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所有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要求无处分权人赔偿损害,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两年内要求受让人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买遗失物的,权利人要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支付的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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