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唆未成年人乞讨应受治安处罚 |
释义 | 治安管理处罚是指是指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的处理惩罚。教唆和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的,应予以处罚;同时,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除了现行法律中的“警告”处罚外,还应增加相应的罚则。 相关的建议,广东省公安厅日前也曾向全国人大内司委提出:建议立法设定“禁讨区”,对在禁讨区内乞讨不听劝阻的,可采取强制措施;建议立法规定对欺骗性乞讨、纠缠性乞讨、结伙乞讨、敲诈性乞讨的处罚等;建议将操纵、雇佣儿童、残疾人和老年人乞讨的行为,予以法律制裁等。这几项建议均得到了内司委成员的肯定。 广东省公安厅日前在向全国人大内司委作汇报时,列出了新的有待立法予以处罚的治安问题,其中包括:对社会治安影响较大的抢夺等多发性违法行为;传销与变相传销;严重传染病人(如艾滋病、肝病、肺炎等)违法;手机短信,互联网违法;路边招徕嫖客和派发“色情卡”;出租屋的治安管理;公共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如非法卖血、非法行医等)管理难等。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