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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经济适用房产权属于谁?
释义
    经济适用房的主旨是通过国家无偿划拨土地给开发商使用,从而使房价低廉。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未满5年不得直接交易,政府可回购。满5年后,购房人可交纳相关价款获得完全产权。
    法律分析
    建造经济适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国家以划拨方式无偿给开发商使用的,这就是经济适用房价格低的主要原因。经济适用房的购房人拥有的是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一般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实要出售房屋,则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回购。满5年后,购房人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直接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房屋的完全产权。
    拓展延伸
    经济适用房产权归属问题的法律解析
    经济适用房产权归属问题的法律解析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经济适用房产权归属主要取决于购房者的购房资格和购房合同的约定。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在完成相关手续并符合购房资格条件后,经济适用房的产权会归属于购房者本人。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购房者丧失购房资格或违反购房合同约定,产权归属可能会发生变化。此外,有些地方政府也可能对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进行一定的限制或保留权。因此,在具体案件中,需要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购房合同的具体约定,以确定经济适用房产权的归属。请购房者在面临此类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结语
    购房人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其产权归属主要取决于购房者的购房资格和购房合同的约定。一般情况下,购房者符合相关条件并完成手续后,经济适用房的产权会归属于购房者本人。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购房者失去购房资格或违反合同约定,产权归属可能发生变化。此外,地方政府也可能对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进行限制或保留权。因此,在具体案件中,需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购房合同约定,以确定产权归属。购房者应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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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2:3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