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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车公司强行收车合法吗?
释义
    租赁公司强行收车不合法。融资租赁的承租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应当发出催告,经催告仍不支付的,出租人方可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或者要求承租人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进行催告前,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占有和使用租赁物。
    一、签订融资租合同的要点是怎样的
    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要点:
    1、合同的形式上:融资租赁合同为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租凭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
    3、融资租赁的当事人:融资租赁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合同的结合,一般至少涉及三个当事人。
    4、租金的约定:承租人应注意租赁物租金数额确定的原则,即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如未约定,则根据购买租凭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5、责任的承担:融资租赁的出租人原则上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责任,除非是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
    二、出租人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情况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吗
    因承租人因自身原因暂时无力支付租金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请求出租人适当延缓交付,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是一种违约行为,承租人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承租人不支付租金虽然是一种根本违约行为,但出租人并不一定要马上解除合同,为了保持合同的稳定性,可以给承租人对于违约的补救机会。因此出租人可以通知承租人,要求其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当然,如果达到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出租人也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直接通知承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例如,合同约定承租人拖欠租金超过30天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等等。
    三、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如下: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
    4、租赁合同是不定期的租赁合同。
    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五条
    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七百四十八条
    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其赔偿损失:
    (一)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物;
    (二)无正当理由妨碍、干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三)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
    (四)不当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的其他情形。
    第七百五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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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4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