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可以 临时身份证办理流程指南 尚待领取居民身份证或原证丢失、损毁尚未补领的人员,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 一、办理地点 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 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尚待领取居民身份证或原证丢失、损毁尚未补领的人员,可根据需要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 三、所需材料 1、《户口簿》原件; 2、填写《申领临时身份证登记表》; 3、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四、办理流程 1、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2、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3、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4、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1] 五、办理时间 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六、办理地点 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 七、办理费用 临时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人民币10元。 八、有效期 发给尚待领取居民身份证或证件丢失、损坏尚待补领人员的临时身份证,有效期限为3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第七条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第十四条规定: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与身份证效力同等,任何单位不得拒绝公民使用临时身份证证明身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