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村庄有人养猪,影响我们村民生活,镇上环保部门去投诉,没人管,我们该怎么办 |
释义 |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规定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方案和措施。禁止在特定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已建成的需搬迁或关闭。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必须取得排污许可证并缴纳排污费。违反规定将被处罚。 法律分析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六条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中,应规定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方案和措施.第七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一)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二)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三)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四)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本办法颁布前已建成的、地处上述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搬迁或关闭.第十条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在依法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必须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第十一条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按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一)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储存的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二)向水体倾倒畜禽废渣的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结语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出台,为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提供了明确的规定。必须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禁止在特定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包括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人口集中地区等。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搬迁或关闭。排放污染物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并取得排污许可证。违反规定将面临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等处罚措施。本办法的实施将有效控制畜禽养殖场污染,保护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三章 农业生产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为农业服务的气象事业的发展,提高对气象灾害的监测和预报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修正):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灌溉、排涝、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在容易发生盐碱化和渍害的地区,应当采取措施,控制和降低地下水的水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或者承包土地上投资兴建水工程设施的,按照谁投资建设谁管理和谁受益的原则,对水工程设施及其蓄水进行管理和合理使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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