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充起诉追加起诉区别 |
释义 | 1、补充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后,发现遗漏的同案犯或遗漏的罪行时,对原起诉予以补充的诉讼活动。 2、追加起诉,检察院发现遗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审理的。 3、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犯罪事实不符的,或者事实、证据没有变化,但罪名、适用法律与起诉书不一致的,可以变更起诉;发现遗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和审理的,可以追加、补充起诉。 一、签了认罪认罚还能翻供吗 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还能翻供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但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对起诉书载明的主要犯罪事实、罪名和认罪表述提出异议或变更的,视为撤回《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反悔,撤回《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同时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确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承担较此前《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更重刑罚的不利后果。 二、职务侵占罪怎么起诉 职务侵占罪怎么起诉人民检察院对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审查:(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认为需要补充侦查,可以退回补充侦查或者自行补充侦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制作起诉书,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院决定不予提起公诉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审查起诉的内容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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