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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八级伤残鉴定标准
释义
    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如下:
    1、人格改变;
    2、单肢体瘫肌力4级,
    3、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5、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
    6、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7、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8、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9、面部烧伤植皮≥1.5;
    10、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11、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
    12、全身瘢痕面积≥20%;
    13、女性一侧乳房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14、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工伤八级伤残赔偿标准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0个月=25510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2551元=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510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8265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204元=73979元。
    【法律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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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4: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