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目前情况下,分行坏账准备金使用为零后,核销表内应收利息可全部使用总行呆账准备金。兼并转户的具体账务处理方法,财会局另行规定。 法律依据:《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的通知》 一、本办法印发之前,未对破产企业停息而造成的核销后账面挂息,各分行和总行营业部可直接冲销,并行文报总行财会局备案。 二、本办法印发之前,对兼并方停息的,自2000年一季度起恢复计息,进入催收贷款利息账户核算。 三、目前情况下,分行坏账准备金使用为零后,核销表内应收利息可全部使用总行呆账准备金。 四、兼并转户的具体账务处理方法,财会局另行规定。 五、武汉分行从2000年起,停止计提贷款呆账准备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