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结婚证不退彩礼胜诉的条件 |
释义 | 没有结婚证,且不退彩礼胜诉的条件主要包括: 1、双方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即双方已满足登记结婚条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不能存在法定返还情形; 3、其他条件。 特殊情况: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男女双方按照当地习俗已经办了结婚仪式,近亲属,身边的朋友都已经知道男女双方为夫妻关系了,即使没有去办理结婚登记,解除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可以不返还彩礼钱。也可以证明男方当时支付彩礼的意愿,是自愿赠与给女方的,原则上不支持返还彩礼。 不返还彩礼的5种情况是: 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已经实际共同生活; 3、给付彩礼方,没有因为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 4、彩礼已经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 5、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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