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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销售产品时价外收取的增值税怎么做分录?
释义
    销售产品时价外收取的增值税怎么做分录?增值税价外收入,就是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不包含在商品价款里的收入。对于销售方,是增值税价外收入;对于购买方,就是增值税价外费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一)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二)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增值税价外费用的核算在增值税销项税额计算中,关于价外费用的规定属于税法的特殊规定,销售单位收取价外费用时要将其合并在应税销售额中计算销项税,并在计算销项税时(未明确说明是不含税价格时)一律将其视为含税收入,先换算,再计算税款,但在其会计处理上价外费用不一定要确认会计收入,而是根据不同项目,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一、收取手续费、包装物租金手续费是企业在提供一定服务的基础上收取的,包装物的租金都是企业转让了资产的使用权才取得的,按会计准则的规定,它们都应计人其他业务收入。二、收取奖励费、优质费、返还利润在销售商品的同时收取的奖励费、优质费、返还利润,具有价上加价的性质,因而会计上应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三、收取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补贴根据会计准则分析,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补贴进入记人营业外收入中的补贴收入科目。四、收取基金、集资款企业按规定收取的基金、集资费具有专款专用性质,一般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收取购货方延期付款利息是企业收取的利息收入,应冲减财务费用。六、收取包装费、运输装卸费、储备费企业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运输装卸费、储备费,是作为产品销售费用的,因而企业收取的包装费、运输装卸费、储备费应冲销产品销售费用。代垫款项代垫款项是企业已支付但不应由企业承担的费用。七、收取代收款项代收款项是企业为第三方收取的,并不会导致企业经济利益的增加,因而不能作为收入核算收取时应贷其他应付项。还有不懂的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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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6: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