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聊天记录属于书证吗 |
释义 | 聊天记录严格意义上来说属于电子数据的一种,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综上,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一种。 一、淘宝旺旺的聊天记录可以做证据吗 淘宝旺旺聊天记录可以做证据。但是比较困难。比如您首先证明这个淘宝旺旺是本人在使用,对方的旺旺号也是对方在使用,这个要求双方的号码都有实名认证才可以。且一般要已经立案了法院或者公安才会依申请介入调查。其次这次聊天记录的证明力也比较弱,不能作为直接证据使用。 证据是分为民事证据和刑事证据的,因此证据的种类有如下: 1、民事案件中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 2、刑事案件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和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二、订立合同的方式有哪些 订立合同的方式有以下几点: 1、口头形式,当事人口头协商达成协议; 2、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能够有形地表达内容的形式; 3、公证形式,合同公证是指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由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三、聊天暧昧在法律上算不算出轨的证据 微博微信聊天模棱两可的法律证据,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属于民事诉讼证据中的一种视听资料。在司法实践中,以微信等电子证据向法院起诉的案件并非个案。 目前,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法院推断在线聊天记录具有一定的可信度,并作为判决的证据。 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记录。 证据必须核实属实,才能作为确定事实的依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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