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人死了 债务 是否要子女还,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死者有遗产的,由 继承人 在 继承 范围内承担相关债务,超出部分没有偿还义务;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债权人 可以执行死者遗产;没有遗产的,债务消灭。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