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妹妹无法投靠姐姐落户,可以是父母或夫妻,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申请: 1. 提交申请材料:妹妹需要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填写《户口审批呈报表》后,由派出所上报分局人口大队审核,市局治安局审批。最后需要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等文件。 2. 前往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妹妹需要前往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交申请。 3. 前往迁入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在提交申请后,妹妹需要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并开具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现行户籍管理规定,亲姐妹之间并不属于投靠范围之内。目前可以投靠的主要是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和父母投靠子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